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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4月1日开始,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,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了,也就是说,公司员工出差取得的,注明其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、电子普票、铁路车票、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,都可以抵扣,前提是票据符合要求,那么,有哪些要求呢?
举例说明:
公司员工A上个月乘坐飞机去南京出差,来回机票价3000元,燃油费附加300,进项税额的计算就是(3000+300)/(1+9%)*9%=272.48元
比如员工B乘坐火车去上海出差,火车票来回是500元,这部分进项税额就是500/(1+9%)*9%=41.28元
再比如员工C乘坐长途汽车到石家庄出差,并取得主营C身份信息的车票,来回车票是300元,那这部分进项税额就是300/(1+3%)*3%=8.74元
如果员工收到电子普通发票,则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计算。
提醒大家国内客运服务进口税的抵扣应注意:
1.三类可抵扣发票:增值税专用发票;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;国内航空运输电子线路、铁路客票、公路客票、水路客票及旅客身份信息
2.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外,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,纳税人手写无效;像部分汽车票是没有旅客信息的,但用手写上在票据上也是不能抵扣的;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;国内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能抵扣的是票价和燃油附加费,民航发展基金不能抵扣
3.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符合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,像用于免税、简易计税的是不能抵扣的,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等集体福利的也不能抵扣,员工自己个人消费的更不能抵扣
4.如果单位是安排劳务派遣出差的,那么劳务派遣单位是不能进行抵扣的,而是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;同时要清楚只能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,境外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,也就是机票上标记国际两个字儿的是不可以抵扣的
5.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,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: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=(票价+燃油附加费)/(1+9%)*9%,火车票没有燃油附加费一说,只要是有旅客身份信息的,进项税额=票面金额/(1+9%)*9%
6.公路、水路等其他客票的,也没有燃油附加费,计税合计金额即为票面金额,但是和飞机、火车的抵扣税率不一样,是按照3%进项抵扣的,进项税额=票面金额/(1+3%)*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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